2012年5月,某文明创建部门负责人李某牵头邀请三位省市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对某区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在听取该区工作汇报、查看现场及审阅相关资料后,有关专家对照指标体系和规划,对该地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并着重就如何总结前期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提炼亮点和特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由于较与会专家更了解相关情况,李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客观、更具可操作性。区领导为表感谢,将李某与专家同等对待,给予了2000元专家咨询费,李某接受咨询费,并未向组织上交。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违规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的案件。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是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所谓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之所以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是因为这些行为可能与党员干部的公职发生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必须禁止。
本案中,李某作为文明创建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下属单位创建工作的评估属履行职责行为,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故不能收取规定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如果收取专家咨询费用,可能失去评估的公正性,也违背了廉洁纪律。